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發現一處扣5分,扣完為止:
1.與黨的方針政策不一致,沒有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,或者與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;
2.對不屬于制定主體立法權限的特定事項作出規定。主要包括,立法法規定的法律保留事項,設區的市立法權限之外的事項等;
3.根據授權決定制定,其內容超出授權決定規定范圍的;
4.對被授予的權力進行再授權,對被委托的事項進行轉委托;
5.違法變更上位法禁止事項范圍。如減少禁止事項、變更禁止行為種類、轉換表述變相縮減范圍,增加禁止的事項違背上位法立法宗旨和精神,變禁止事項為行政許可或批準事項等;
6.超越法定權限,限制或者減損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,增加或者擴大國家機關的權力或者縮減其責任;
7.違法設定行政許可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,或者對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違法作出調整和改變;
8.有關內容與黨的方針政策、上位法的立法目的、原則、精神明顯相違背,或者旨在抵消、改變或者規避上位法規定,搞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”;
9.與相關規章不相協調,或者有矛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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